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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87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29

全市公积金政策7月起调整——

职工首次贷款支持力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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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部、省关于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7月1日起,全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此次调整遵循有保留有优化的原则,贯彻中央租售并举的政策导向,突出对职工首次贷款的支持力度,并将每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贴息最高额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年度实际贴息金额低于5000元的借款家庭不受影响。

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将以前“未有使用记录(提取、贷款)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调整为“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

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需同时满足: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至少有一人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这三个条件。

调整后,原“有过使用记录(提取、贷款)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再执行。新增“按职工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不符合“按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的贷款申请,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元两人36万元照顾政策不再执行。

徐欢 张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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