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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09

关于在全区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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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水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全区取用水管理,以核查促整改提升,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水电站等。

以下取水工程(设施)不列入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均应于2019年5月20日前到区水利局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核查对象不重不漏、基础信息不缺不错、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取水工程全部覆盖。

各取水单位(个人)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配合区水利局开展核查和数据信息填报及录入系统工作,并要如实填报登记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登记相关数据信息;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于2019年9月10日前按规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逾期不登记、不补办许可手续的,区水利局将对取水单位(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市民中心A座368室

联系电话:82822940

常州市金坛区水利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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