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扬州日报》消息:全面取消低收入农户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住院诊疗预付费,免费为每个低收入农户落实一名家庭医生,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近日,扬州市医保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卫健委等7部门研究制定的《扬州市“十三五”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保基本医疗”扶贫政策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收到医保扶贫政策大礼包。
根据《细则》,低收入农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个人缴费高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所有低收入农户应保尽保,个人不缴费。同时,全面取消低收入农户在县级行政区域内住院诊疗预付费。低收入农户参保患者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县域内办理住院手续时,不缴纳住院押金,先看病后付费,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扶贫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细则》明确,提高低收入农户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低收入农户大病保险起付线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大病保险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住院和一类门诊特殊病救助,住院和一类门特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标准报销70%。
(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