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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8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6

94家企业获得省级研发费用奖励

较上年增加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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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我区的中航锂电、盛利维尔、常宝普莱森等94家企业,获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881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6家。

自2017年12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四部门出台《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政策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对研发经费奖励政策的知晓率,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

据了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是由省财政、科技、税务等部门根据有关要求设立。获得省企业研发奖励资金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需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且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当年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余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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