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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02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2

我区社会保险费降费政策落实到位——

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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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确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自5月1日起,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工伤保险费率在原八类行业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再下调5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但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费率按新政策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6年8月至今已经调整过两次,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6%。本次费率调整后,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企业5项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每人每月合计800.01元,比降费之前少了118.75元;个体工商户5项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每人每月合计690.63元,比降费之前少了25元。虽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作了下调,但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比例并未调整,仍为8%,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承担部分为333.13元。

本次社保费率的调整,是减轻单位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单位缴费比例的降低,有利于提高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保的积极性,增加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

左彩霞  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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