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省、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从7月1日开始,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从6月底前的19935元下调为16842元,下限将由3125元调整为3368元,这是近年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的首次下调。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我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3368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42元,下限不得低于3368元。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此期间月缴费基数最低为3368元,最高为16842元。期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据悉,6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按照全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的。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最新统一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标准确定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由于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因此,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将首次出现下调。而下限标准的增长是因为职工工资在正常增长,但下限标准的增长率仅为7.7%,低于去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长率,也低于去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工资增长率。
此外,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7216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左玲 周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