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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1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2

我区试行《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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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并于昨日起试行。因病因突发事件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对象,可申请生活救助,最高按低保标准全额救助。

《办法》明确了具有本区户籍的居民,或与本区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区户籍的家属(配偶或子女),因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刚性支出较大而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可申请生活救助。已享受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则不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还明确了申请条件,申请家庭必须正常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和突发事件后基本生活刚性支出之和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和突发事件后基本生活刚性支出之和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第二种申请对象按照低于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给予救助,最高不超过低保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参照《常州市金坛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将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当年度医疗救助,并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的出台,是我区救助政策首次由收入型贫困向支出型贫困的一次转变,也是社会基本救助制度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更为实际困难群众提供了一项新的救助制度保障。孙婷 陈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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