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住薛埠镇的王某某等70多名农民工,经过区、镇两级调解,近日,在薛埠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到了他们自己的劳务工资,共计23万余元。
今年6月20日,刘某某等数十名农民工来到薛埠镇政府,称他们在薛埠镇东进水库库区上游金茅标段从事道路绿化工程的栽培、种植等工作,工作期间达一个多月,但两家负责绿化作业的分包企业,却以与承包召集责任人刘某存在赔偿纠纷未处理结束等为由,迟迟不肯支付劳务工资。
薛埠镇劳动保障所立即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作了案情通报。当日下午,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与区住建局建管中心监察人员赶赴薛埠镇开展案件协调处置。经初步查明,该绿化工程劳务作业人员于今年4月底进场,中标单位为武进和金坛尧塘的两家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又约定当地人刘某负责召集劳务人员进行作业。
6月2日上午,由刘某负责安排运送劳务人员前往作业现场的车辆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绿化公司先期承担相关救治费用。作业结束后,按照约定的工价,两家绿化公司应当支付给刘某总计27.9万元劳务费用。但绿化公司认为,工作期间由于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刘某应当承担或者按比例部分承担,因此劳务费暂时不能支付。
据此,案情基本事实清楚。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监察人员现场将国家、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向两家绿化公司及刘某进行宣传和解读,要求具备用工主体的两家绿化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付劳务人员工资。最终确定:由承包召集责任人刘某在6月24日前统计出应当实际发放给工人的劳务工资,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6月25日,由两家绿化公司负责筹集资金,并在薛埠镇政府集中发放所有劳务人员工资。
陈俊平 汤敖齐 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