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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08

《车辆购置税法》7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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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7月1日起,去年12月29日通过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同时实行近1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废止。

《车辆购置税法》虽然仍将车辆购置税的税率设定为10%,与此前保持不变,但它调整了征税范围、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为纳税人提供了优惠、便利的大礼包。

购车更便宜了

此前的《暂行条例》规定,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购置价格(不含增值税)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法》实施后,取消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时,只需按照购车时实际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车成本得以降低。

如一辆官方指导价(最低计税价格)为12万元的某品牌汽车,打折后,最终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具的价格为10万元。7月1日前按照12万元计算应缴纳车购税税额为:12万/(1+13%(增值税税率))*10%(购置税税率)=10619元;7月1日后按照实际购买价格10万元计算应缴纳车购税税额为:10万/(1+13%)*10%=8850元,纳税人可节省1769元。

7月1日后,电动摩托车不再属于应税车辆,无需再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与电动摩托车一样的还有排气量不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也无需再缴纳车辆购置税。此外,还有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叉车也不属于应税车辆。

办事更便利了为进一步促进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便利化,自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直接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依法为纳税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为防止信息传输故障导致纳税人办理车辆登记时出现白跑或两头跑的情况,税务与公安机关设立工作联络小组,建立应急模式和容缺模式进行基础业务核实及沟通协调,最大限度保证公安机关及时获取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高效办理车辆登记工作。

以往纳税人的名称、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证件号码等涉税信息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的,需先退税再重新办理,过程繁杂且耗时。现在,纳税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更正,为纳税人节约时间、压减流程,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区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车辆购置税法》的施行,更加方便百姓购车用车,让百姓真真正正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便利和获得感。

陈玉婷 孙明宝 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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