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6月30日起,由我区财政统一出资,为全区1.37万名持证残疾人购买的团体商业保险全面生效。这一轮保险包括持证残疾人团体大病补充保险、持证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双重保险”,能有效缓解残疾人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防范意外问题,是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一大创新。
我区残疾人团体商业保险自2016年6月30日起实施,至今已经第四年度。此次保险有效期限自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29日。
大病补充保险涵盖一次性补贴、住院补贴。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初次确诊的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限额4万元;经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初次确诊为30种重大疾病之一的,住院补贴限额每人每天100元,每人最高补贴120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涵盖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一级或一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意外身故、伤残每人限额2万元;意外医疗每人限额5000元;意外住院津贴每人每天赔偿50元,每人最高赔付120天,非社保用药不在赔付范围内。
为专业、高效运行保险,保险生效前,区残联与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举行三方工作例会。会上,三方就保险运行进行详细对接,签订保险协议,扎实落实好这一民生项目。区残联还组织相关科室、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对全区基层残联专职委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加快专职委员办事效率。
今年上半年,我区残疾人团体商业保险共向53名残疾人赔付104.6万元,其中重大疾病赔付23人,意外伤害赔付30人。我区残疾人团体商业保险“双保障”工作被评为全省残联系统2018年度创新创优项目。余月霞 徐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