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翔
日前,国务院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是继形成“1+3+7+1”试点格局以来,再次批准设立的六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之一。设立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时代江苏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机遇。
党的十九大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这为新一轮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江苏是我国较早开放的地区之一,开放型经济起步早、发展快,开放型经济发展长期领先全国,因此具有“高起点开局”的优势。站在更高起点,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深化改革中进行三项“探索”、形成三个“示范”,是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使命担当。
所谓三项“探索”,一是指探索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强化对全球高端和创新性生产要素的吸引和集聚。江苏在前一轮的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这一开放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高水平开放阶段的需要。这是因为,一方面,原有“外资、外贸、外经”为主要内容的开放模式受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拓展空间极其有限;另一方面,依托“边境开放”的发展模式虽有助于实现一般性生产要素跨国流动,但对高端和创新性生产要素的吸引和集聚力不够。此外,国际经贸规则面临大调整、大重塑,并朝高标准化方向发展,仅仅因循“边境开放”的老路已经不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因此,新时代亟待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不仅是江苏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必然选择,也是发展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型经济的必由之路。为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使命,必须在从以往“边境开放”向“境内开放”拓展、延伸和深化,建立形成与国际高标准经济规则相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行政管理体系等方面做出探索,为全国探路,从而在吸引和集聚创新要素中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指探索“高质量引进来”与“高水平走出去”并举,着力提升双向投资及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放型经济本身就是一个既有“引进来”,也包括“走出去”的双向循环系统。新时代发展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必须坚持“高质量引进来”与“高水平走出去”并举。而要实现上述双向循环的更高层次开放,就必须着力提升双向投资及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通常而言,更高质量的生产要素包括高层次人才等,往往对自由化和便利化的环境更为重视和敏感,也唯有不断完善和提高制度环境和制度质量,才能形成对高端生产要素的吸引力,也才能据此为高水平走出提供制度保障和培育新优势。因此,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在横向维度上不断扩大开放领域以及在纵向维度上不断提升开放水平等,做出更大力度的深化改革探索,积极探索全方位、深层次、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和变革,形成更加有助于推动双向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探索“高质量引进来”与“高水平走出去”的有效路径。
三是指探索开放与创新融合,着力将开放型经济与自主创新有机结合,实现高水平开放与高层次创新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应该推进开放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这不仅是实现开放型经济发展自身转型的需要,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的需要,更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全国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开放探路的需要。与以往开放发展模式相比,新时代江苏建立以开放创新深度融合为特征的开放型经济,必须实现三个方面重要转变。一是开放目标转变,即从注重服务经济增速转向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着重解决高质量发展的引领问题。二是开放领域的转变,即从以往吸引和集聚生产要素的一般制造业领域,转向能够吸引和集聚创新要素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重在解决高质量发展的动力问题。三是开放方式的转变,即从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重在解决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问题。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有助于实现上述三个方面的转变,以探索开放与创新深度融合的新型发展之路。
所谓三个“示范”,一是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形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产业创新能力的示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新时代中国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之一,因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体系,形成优化创新环境、提高产业创新能力的示范,是自贸区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特别地,伴随自贸区建设而不断提升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一方面固然有助于高端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但另一方面也为“侵权”提供了便利。当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非就意味着保护越严越好,因为保护过度可能会强化垄断、限制自由竞争,从而对技术进步产生不利影响。江苏自贸区的三个片区,即南京片区、苏州片区和连云港片区,虽然在相同的战略定位下功能各有侧重,但塑造创新驱动的新动能和打造创新驱动的新环境无疑是内在的共同要求。因此,如何抓住自贸区建设的重要契机,在深化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建立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以及建立公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突破,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是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使命所在。
二是指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形成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示范。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是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其具有涵盖领域广泛性、涉及内容丰富性、定位目标多元性等特征。不同自由贸易在探索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中,需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比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具有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联动的独特优势,其探索金融领域的制度创新自然会与其他地区会有所不同。相比于上海自贸区,其他各地的自贸区在金融发展方面实际上更加具有区域性特点和金融发展特定领域,因此,在金融创新方面应当结合各地实体经济需求,进一步扩大已有自贸区金融创新举措的试验范围。就江苏自贸区建设而言,考虑到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也是全国制造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因此,如何在自贸区建设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在诸如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创新、创新产融结合模式和金融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构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金融体系、深化跨境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打造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发展新高地等方面,形成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示范,不仅符合江苏自贸区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定位,也符合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特定省情。
三是指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形成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示范。开放型经济发展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牛鼻子”。虽然江苏制造业在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获得了长足发展,但“大而不强”仍然是江苏制造业成长中的烦恼,提升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能力,是新时代江苏产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和核心目标。在全球价值链中成长起来的江苏制造业,之所以还没有形成自主可控能力,一方面是由于需求不对等从而产业发展的“需求支撑”更多依赖于和集中于部分发达经济体市场,产业发展在需求层面就会丧失自主可控能力;另一方面是因为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如果主要着眼于通用和一般性生产环节和阶段,而缺乏核心部件的生产能力以及未能掌握关键和核心技术,那么产业发展从供给层面同样会丧失自主可控能力。建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要发展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的高质量开放型经济,而高质量开放型经济绝非是一种“受制于人”的发展模式,一定是自主可控的发展模式。江苏自贸区的建设,就是要围绕高端生产要素的吸引、培育、集聚和活力释放,突破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形成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示范。
(来源:9月6日《光明日报》作者:南京审计大学教授,南京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