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日前,我区出台了《2019年金坛区市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2019年金坛区市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二》)。
项目实施范围均为金坛全区,鼓励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农资经营点同步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
《方案一》明确,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设置农药废弃物回收暂存处,并至少设置两个回收桶,用于分类归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瓶和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重点责任企业要按照“集中、方便、安全、环保”的原则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暂存点,并报区供销合作总社备案。
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必须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合法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相关费用由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承担。鼓励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积极开展农药统一配送回收,与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签订配送(服务、回收)协议。
《方案二》明确,要充分依托供销社系统下属农资公司、废品收购站等,全面推进村镇级、区级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各农业园区、“菜篮子”工程生产基地、家庭农场等农膜用量较大的规模基地,必须建立回收网点,形成覆盖主要用膜区域回收网络体系。农膜集中回收存放站(点)需将棚膜和地膜分开堆放,并做到挡风避雨,防止日晒雨淋风刮,确保安全、环保。
回收的废旧棚膜应当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合法企业进行再利用,地膜可根据实际条件交由有资质的合法企业进行再利用或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废弃物处置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相关收益由回收主体享受,费用由回收主体承担。
项目实施的回收点应按相关要求设置统一的“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牌。回收主体均不得回收金坛区以外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或农地膜。
在项目补助对象及标准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项目资金55万元,其中不超过10万元用于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其余资金用于对回收主体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并承担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费用的农药经营者,不包括农药生产企业。
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20万元,其中安排少量必要资金用于与农膜回收工作相关费用支出,其余资金用于对回收主体的补助。补助对象为开展废旧地膜不含棚膜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回收主体。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