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开放红利迎深度释放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图片新闻上交所修善纪律处分等业务规则券商等外资股比限制将于明年取消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办法酝酿出台互联网保险强制搭售等乱象被点名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10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15

上交所修善纪律处分等业务规则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消息:上交所日前修改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三项业务规则。

本次三项业务规则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自律管理措施和程序。与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衔接,增加了暂不接受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文件的纪律处分,并将其纳入听证和复核范围;将信息披露境内代表、存托凭证持有人等纳入监管对象范围等。

二是扩大复核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除科创板相关纪律处分外,还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不同意主动终止上市的决定、收取惩罚性违约金的纪律处分决定等纳入复核和听证范围,使监管对象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三是完善纪律处分、复核和听证相关程序安排。根据自律监管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纪律处分和复核参审委员人数、会议议程、处理时限等程序安排;明确影响较大的监管措施可由上交所监管部门提交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提升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增加自律监管相关文书的电子送达方式,提高送达效率;完善听证受理及提交申辩意见的具体程序规定等。

近年来,随着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不断强化,对市场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力度明显增大,听证、复核的案件数量也显著增长。同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相关制度中,进一步强化了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各方市场主体的义务配置和追责机制,丰富了相关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类型,完善了实施程序。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金坛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61号   邮编:21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