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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0-29

打造幸福宜居新金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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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婷

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1995年,我区启动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

1997年,率先在全省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1998年,启动廉租住房开发建设;

2009年,在全省率先采用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2013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试点。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始终将其列为民生重点工程加以实施。尤其2013年来,我区在住房保障制度创新、体系建设、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连续多年获得省住建厅表彰。

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有所居”

2013年,我区率先在全省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现资源整合。住房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人均年收人标准从2013年的25400元调整到2019年的37500元。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对象从之前的城区扩大到乡镇,从城镇居民扩大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的大学生,采用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不断完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实现“稳定居住”

2009年,我区在全省率先采用经济适用住房实物安置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制度。2012年,针对经济适用房申请量出现大幅上升的现状,结合实际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提出以“按份共有”的形式推出具有金坛特色的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在全省领先。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经济适用房保障线收入控制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户家庭可享受建筑面积75平方米。2013年以来,我区累计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12套。公租房(廉租房)充分体现“兜底保障”。截至7月份,我区今年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63户,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5%,向上争取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7007.65万元。

棚户区改造实现“安居乐业”

今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我区棚户区改造在此次督查激励名单内。我区将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完善城市功能。今年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5000套,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6000套,截至7月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开工建设4884套,建筑面积551975.72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97.68%。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已基本建成7733套,建筑面积926723.67平方米,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28.88%。

老旧小区改造实现“住有宜居”

老城区承载着城市历史和记忆,是城市的根与魂。2013年以来,我区连续6年将老小区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主要包括道路白改黑、停车系统改造、安防建设、小区雨污水管道建设、增加娱乐和便民设施、综合管线下地、绿化和照明等设施提升改造,2013年以来共改造完成20个小区。老旧小区整治后在基础设施、居住功能、公建配套设施、生活环境等方面得到有效改善和提升。2018年,南园二村等3个老旧小区通过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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