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王勇、王新强、史顺年、朱福金、郭和平、樊建平等6名同志工作变动,根据《选举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的请求,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勇、王新强、史顺年、朱福金、郭和平、樊建平等6名同志辞去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