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通运输部修订后的《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已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主要聚焦四个方面,一是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三是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补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修订后的规范要求,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值得注意的是,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是此次修订后的新增要求。这意味着,在客运站,一旦发现客车上有旅客未系安全带,就不让车开走了。此外,新规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并强化了车载灭火器检查要求,优化了安全例检报告单式样,便于安全例检人员签注。
规范还依法明确了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完善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汽车客运站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