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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期:第0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6

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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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11月21日下午,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6次主任会议,分别听取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汇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东升主持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新辉参加会议。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年多来,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监察机关开展刑事诉讼衔接等各项新增制度的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该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自新法实施至今年10月底,该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09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255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66件,一审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适用率达85.5%,当庭审判率达79%,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截至今年10月,区人民检察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公诉案件583件785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2.3%,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公诉案件254件265人,全院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25.5天,比去年同期提速22.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在常州市基层院中排名第一。

下一步,区人大常委会将以工作建议书的形式,把相关审议意见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会议希望与会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刑事诉讼法》,推动《刑事诉讼法》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

会议要求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要依法办案,进一步推进规范执法,确保所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诉讼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协调,进一步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要增强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质量。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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