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究刑责。
假设某家酒店打着“扫码入住”旗号诱导消费者扫码,实际上却是让人莫名其妙地“变身”会员,以便更进一步获取其家庭地址、银行卡等个人敏感信息。在监管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况下,酒店若仍我行我素拒不改正,即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此次释法,还对什么样算是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作了量化: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具有“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致使泄露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用户信息五千条以上的”等8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