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战略定位、发展目标,为这一国家战略实施提供了纲要指南。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便提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工作任务时,也明确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提出编制实施发展规划纲要。
此次《纲要》正式出炉。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将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规划范围涵盖27城
《纲要》明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规划范围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积35.8万平方公里)。
中心区包括27个城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盐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安徽省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滁州、池州、宣城27个城市,面积22.5万平方公里。
《纲要》表示,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并以上海临港等地区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打造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
《纲要》确定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五大战略定位,分别是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本规划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的依据。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到2035年。
(来源:12月2日《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