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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06

江苏出台措施——

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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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难题。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推动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支小支农,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

《若干措施》在国办6号文件的基础上,考虑到我省作为经济强省、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旺盛的实际,进一步提出了2021年年底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市全覆盖的要求,并明确了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其中设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有条件的力争达到10亿元;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

《若干措施》将国办6号文件“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补贴条件,放宽至“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将省财政“按不高于担保业务季均责任余额的5‰给予风险补偿”的原有标准,提高至“按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

针对融资担保机构最为关注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每年不低于3亿元,并实行动态补偿;另一方面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合作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风险,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含省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不高于30%。

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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