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管局:提升管理效能 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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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09

区城管局:提升管理效能 增进民生福祉

关键字:福祉,民生,增进,效能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嘉宾:韩巧生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左三)

嘉宾:庄月芳金坛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左二)

嘉宾:吴承艳点评嘉宾、金坛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左一)

主持人:常亮金坛广播电视台记者主持人(右一)


紧扣群众需求 提升城市品质

2019年,区城管局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导向,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跨越年”行动,全力打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

为提升城市品质,今年以来,区城管局对出摊占道、户外广告、渣土运输、废品回收、非机动车停放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持续开展攻坚整治,对金城建材市场等老旧违章实施片区治理,依法取缔环园路花鸟交易市场及相府前路美食疏导点,对后阳、白塔等老集镇和城中村实施“百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为全区人民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生产环境。

在为民办实事方面,区城管局扎实推进垃圾分类与治理,加快焚烧发电、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建设,将“30个老小区和30条背街小巷综合治理、24座公厕改造提升及景潭花园、丹丽花园2个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创建、既有住区加装电梯”等民生实事工程落到实处,着力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为强化法治,提升服务效能,区城管局进一步强化队伍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执法,执法全程留痕,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环卫、物管、菜场行业监管力度,着力破解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助力全区高质量发展高速度增长。

2020年,区城管局将始终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积极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举措,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创优人居环境,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幸福金坛城不懈奋斗。


12月6日上午,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就市民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解答。

有市民询问:小区的物业费和门禁卡是绑定的,个人觉得是物业想通过设置门禁卡让业主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月芳答复:首先,关于物业费与门禁卡可不可以绑定的问题,目前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但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确实存在不交物业费就不让业主回家的行为,你可以向街道社区或我局物管处进行反映。其次,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应尽的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第三,小区设置门禁卡,可避免陌生人或闲杂人员随意进出,是物业服务企业为加强安保的管理行为,能够保障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有市民询问:自己是新城东苑四期居民,每天小区里面都有很多卖菜的流摊,影响车辆通行,造成生活不便,城管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帮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巧生答复:新城东苑四期确实存在流摊占道现象,他们大多是拆迁安置的老年村民,因生活需要或图方便,在小区里设摊出售自产自销的蔬菜,确实影响居民出行。热线观众反映的这个情况,应该从两个方面加强管理。首先,根据今年5月施行的《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十五款之规定:有“擅自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在共用部位堆放物品,或者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因此,社区物业要履行其管理方面的职能,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通过物业公司前期的管理,消除占用公共部位带来的影响交通出行的问题。另一方面,城管部门会安排人员定时定点协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劝导,对不听劝阻,长期存在的,我们将予以暂扣其经营工具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通过两个方面的结合,能基本解决这个问题。在此呼吁广大居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建设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的人居环境。

有市民询问:前阶段城管局的人到我店里收垃圾处理费,我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垃圾处理费?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月芳答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自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广大居民、单位、团体及工商户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指采用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处理生活垃圾而产生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物业服务费只包含物业公司提供的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及运输到中转站的费用,后续将生活垃圾运输到垃圾处理厂并进行焚烧或填埋的费用即属于生活垃圾处理费。所以,物业服务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既相关联,又是完全不同的费用,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有市民询问:现在各小区公共区域各类广告随处可见,这些收入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吗?如果是公共收益,应当如何分配?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月芳答复: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收取的公共车位的汽车停放费、电梯轿厢广告费等收益。按照2013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省条例出台以前交付的小区的公共收益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分配方式执行,出台以后交付的小区明确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占70%,物业企业占30%的比例分配,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将公共收益单独立账,每年定期进行公示。

有市民询问:近年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为很多市民的需求,金坛有没有相关政策呢?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庄月芳答复:今年5月份,我区出台了《金坛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城管局是主要牵头部门。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方案对我区加装电梯的实施流程、业主表决方式、资金分摊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6月初,我局完成申请材料的编制工作,开始全面受理业主加装电梯申请。6月18日,首批业主在服务专窗领取电梯加装资料,目前已经有19户业主领取了申请资料。

主持人询问:吴律师,您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一民生工程如何看待?

点评嘉宾、金坛区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吴承艳答复: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对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有助于提升我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目前,老旧住宅的居民大多部分是老年人,动辄五六层的高楼让老人们生活不便,再加上人口逐渐老龄化,他们的出行需求已迫在眉睫。加装电梯以后,这些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所以说,这项工作装的是电梯,其实暖的是人心。

有市民询问:今年7月,上海开始施行强制垃圾分类;明年5月,北京也将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想问问咱们金坛有没有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巧生答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开展,近年来,我区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致力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期达到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我区于2017年开始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来,共完成188个试点小区、173个试点单位和58个行政村的分类设施建设。其中,全域试点儒林镇和指前镇已建成分类体系,党政机关实现强制分类。

有市民询问:元巷小区开始实施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导致部分没有租用或购买车位的车主进出不便。当时小区物业表示,这是符合《金坛区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这一标准对小区临时停车是如何规定的呢?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巧生答复:根据《金坛市城区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坛发改价〔2012〕1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基准价):小型车2元/辆∙次,中型车4元/辆∙次(临时停放车辆1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每2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24小时内最多收费4次)。

有市民询问:对于小区停车管理,物管部门还有哪些措施?如何能更好地长效执行下去,有效缓解小区停车难?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巧生答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私家车逐年增加,小区停车难问题逐步显露。经统计,目前老旧小区及次新小区停车位配置比例不足0.3辆/户,新小区停车位配置比例约0.6辆/户。因而老旧小区和次新小区停车矛盾尤为突出,如景潭花园一、二期,小区总户数779户,停车位约350个,汽车保有量已突破1400辆,超过原配置停车位数量的4倍。

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的对策:目前规划部门已在新建小区规划设计中,提高了小区停车位配置比例,如新城金郡、中景华府等小区,停车位配置比例已达到1.5辆/户;通过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增设部分停车位,缓解了小区停车矛盾。在今年的宜居改造中,景潭花园一、二期新增停车位约500个,丹丽花园新增停车位约290个;与公安部门协商,对住宅小区周边的市政道路合理增设停车泊位,从而缓解小区停车压力;针对部分住宅小区人防停车位使用率不高的情况,由区城维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人防工程用于停车的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之后,并向广大业主开放;围绕白天住宅小区停车资源闲置、夜间紧张的现状,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停车资源,积极探索“错峰停车、分时共享”的停车管理新模式。

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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