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金坛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实施办法试行》自11月18日实施,内容包括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认定、措施、期限等,特别是纳入区级安全生产“黑名单”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办法》规定的失信行为之一的,直接纳入区级安全生产“黑名单”。比如,发生一次事故死亡2人以上(含2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相关责任追究的;12个月内发生2次及以上死亡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其他相关责任追究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1年。措施包括: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常态化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抽查;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通过有关渠道向政府信用平台推送联合惩戒名单;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查,每年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至少一次约谈,在“黑名单”管理期内,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优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办法》还对守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激励措施,包括: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及时给予申报延期;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建议安责险共保体适当下调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生产经营单位守信联合激励管理期限为3年。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