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区民政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围绕精准扶贫、养老服务提升和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民政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围绕“老有所养”,全力建设养老服务体系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截至2018年底,全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25.81%,为此,我区坚持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重大民生战略工程,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一是大力推行公办民营。采取“转入经营权,保留所有权”形式,引入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开启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新模式。2019年5月23日,我区首家“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区社会福利院(逸仙养老)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强化服务质量监管。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2019年,委托第三方共对16家养老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监管制度规范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及时调整养老机构安全委员会成员,按季度对全区养老机构进行联合检查。三是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全区深入推进社区“夕阳红”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就近就便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2019年已完成10个“夕阳红”服务中心建设目标;有序落实助餐点建设,新增助餐点10个;委托专业团队实体化运行居家养老指挥平台,拓宽服务内容,为居家老人提供多样化的上门服务。
(二)围绕“精准扶贫”,认真落实政策兜底保障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让金坛改革发展红利惠及全区困难群体,全面实现“真扶贫、扶真贫”的目标。一是实施提标扩面。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落实低保自然增长机制,从2019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50 元,孤儿养育、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同步实施;扩大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610个低保边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二是突出动态管理。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目标,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303户524人;对全区 85户146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7户,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三是做好专项救助。分类施保,积极开展年关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困境儿童救助工作;同时,为应对困难家庭边脱贫、边返贫的情况,制定出台了《常州市金坛区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
(三)围绕“共建共享”,有序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持续改善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是严把“登记”关。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变更等相关工作。全年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14家,办理变更登记24家,注销不规范社会组织29家。二是抢抓“监督”关。以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抽查为抓手,严格审查社会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等。2019年共清理“僵尸组织”19家,其中主动注销5家,行政撤销14家。三是重视“培育”关。充分发挥孵化中心培育发展作用,为全区社会组织提供财务管理培训、公益项目培训、能力提升沙龙、社工实训活动等服务共计30余场次,累计参加人次达1000余人。指导入驻社会组织参与常州市公益创投大赛,共有6家社会组织入围,3家分获二、三等奖,创历史最好成绩。成功举办了我区首届“金沙杯”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大赛,投入资金近50万元,资助15个社会组织公益项目落地社区。
(四)围绕“惠民殡葬”,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深入贯彻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使殡葬改革政策惠及更多群众。一是开展超规格墓穴整治。开展殡葬领域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深入排查“住宅式墓地”,全区共有超规格墓穴5007个,第一期整改任务(4300个)已完成。二是大力宣传生态殡葬。成功举办第三届清明文化节活动,与区文明办联合向全社会发出“绿色文明祭扫倡议”,开设“鲜花换纸钱”活动,并在祭扫集中区域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大力倡导文明、节俭、低碳、安全的文明殡葬新风尚,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各类生态葬170例。三是深入开展殡葬市场治理。为解决社会殡仪车辆乱收费、捆绑消费的现象,所有遗体接运车辆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给专业运输公司统一运行,并对使用普通殡仪专用车接运遗体的丧户免除接运费(300元/具),至此,所有遗体接运全部实现规范运输。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区民政局将围绕“三个聚焦”,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动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1.不断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认真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机制衔接,并将重病重残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使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2.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加大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优化提升现有养老机构建设标准,争取年内建成1家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培育1家具有知名品牌的较强竞争力的连锁经营养老机构。推进医养深度融合,重点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年内老年人助餐服务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3.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继续落实“两委” 人员联审机制,杜绝黑恶势力渗透村(居)民自治领域。深化“民主决策”、“村务监督”、“五务公开”为主的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助推扫黑除恶三年行动顺利完成。抓好社区社工队伍实务能力,开展集中安置型社区管理服务模式的研究和探索,提升“三社联动”实效。
4.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重点在社会组织监管上下工夫,严格登记审批、年度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日常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并利用好信息信用系统。积极引入第三方开展专业化督查检查,提升监管工作效率。做好镇(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建设、重点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助推“三社联动”。
5.不断改善殡葬服务水平。对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切实将殡葬整治专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加快生态殡葬设施建设,启动生态殡葬布局规划设计。改善服务设施,做好公墓基础设施的提档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