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5日选举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现予公布: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院长:于立峰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仲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的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常州市金坛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主席团
202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