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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08

太仓:首家适用新《外商投资法》企业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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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太仓日报》消息:日前,一家名为“太仓星光医院有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太仓落户,成为新《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苏州首家新设外资企业。

据悉,这家公司是由香港企业“亚洲巨群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大陆境内企业“苏州大华通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的医疗机构,属于限制类事项。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须进行外资准入许可。因此,该公司进行注册登记前,要先在商务局取得许可证。该公司申请人于2019年11月28日,在太仓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申请了名称预先登记,再去商务局办理准入许可,但由于其尚不具备办理许可的条件,一直未取得营业执照。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以后,国家出台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提交信息报告并非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必要条件,投资人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承诺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要求,签署承诺书即可,不再执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得益于新法的实施,该公司直接向太仓市行政审批局申请设立登记,并当即办理了营业执照。

(顾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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