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证券日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加大油气勘探开发力度等决策部署,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提出,向内外资企业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
具体来看,《意见》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储量管理改革3个大的方面内容,11条具体改革内容。其中,在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从事油气勘查开采应符合安全、环保等资质要求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油气勘查开采技术能力;二是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即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自然资源矿业权司司长姚华军称,此次全面放开油气勘查和开采的市场准入,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改变了过去主要由几家国有公司专营的这种局面,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提高国家资源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