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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0

我区发布《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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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减少因饲养犬只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社会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专门制定了《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对城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数量及品种、养犬行为、流浪犬收容、狂犬病防治、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规定

携犬外出应当束犬绳,由成年人牵领,并主动避让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只便溺;及时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不得携犬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商业街、饭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及风景名胜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城区养犬

重点管理区范围

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这一闭合区域,整治工作也将在重点管理区内进行。


限制养犬种类

提倡养犬人每户限养一只犬。在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禁止饲养藏獒、大丹犬、牛头梗等30种危险犬,以及其他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体高(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61厘米的成年大犬种。在今后工作中,对需要鉴定的禁养犬品种,由区公安和农林部门共同进行认定。对于新增的禁养犬品种,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通告》针对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等4类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养犬人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指导养犬人对犬类的责任,减少城区流浪犬数量,防止疾病发生。市民发现无主犬、流浪犬等犬只,可打110或者81091199,110指挥中心同步通知辖区派出所和常州犬只留检所人员到达现场,由辖区派出所民警走访问询周边人员,判定犬只是否为流浪犬、无主犬,后由常州犬只留检所人员进行收容,收容后送常州市犬只留检所救助。收容犬等可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予以收养。

据了解,从1月1日起,城区将广泛进行深入摸排建档、集中免疫证登记发放工作,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将提供人性化上门服务。4月1日至10月31日,由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城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养犬,违反免疫接种养犬,收容无主犬、流浪犬等行为,查处非法犬只经营行为和取缔非法犬只经营场所,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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