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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1

汕头佛山入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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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南方日报》消息:汕头、佛山跨境电商再迎利好消息。日前,国家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汕头、佛山两市入选。截至目前,广东共有6个城市入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其余4个城市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

根据《通知》,入选试点的城市和地区可按照《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该文件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

近年来,汕头、佛山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自汕头市首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完成通关以来,2017年共完成跨境电商进境商品146票,2018年增长至38058票。佛山跨境电商在2018年进出口总值达到33.8亿元,猛增3.7倍,其中进口18.5亿元、增长1.6倍。2019年1—11月,佛山市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进出口总值69.7亿元,增长1.2倍。就在刚刚过去的2019年底,汕头、佛山还获批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作为跨境电商发展的先行先试区,综试区有着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明显的政策优势,并将为企业享受政府服务、物流及金融等方面提供巨大红利。截至目前,广东省内已有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汕头、佛山6个城市入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这6个城市也同时获批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昌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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