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3日起,我区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市民在购买止咳药品时,必须凭身份证登记实名购买,配合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开展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其中,购买用于咳嗽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对拒不配合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相关药品。
各零售药店发现购买退热药的病人,必须及时将情况上报至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效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同时各零售药店在营业时间要严格做好处方审核工作,确保有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确认处方真实有效方可销售,按规定留存处方备查,并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防护和营业场所的消毒防疫等工作。沈玉珊 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