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全面加强价格监管遏制出租车越境运营请理智辨别“漫天”信息待到凯旋时开学延期 “线上课堂”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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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2-11

我区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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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8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指导板块加强辖区内企业疫情监测、防控工作,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企业内部要实行群防群治,化小工作单元,优化工作流程,倡导远程办公,减少人员集聚,职工错峰返岗,做好个人防护,做好复工前、后各项防疫措施。复工前要建立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机制,按照“一人一档”做好职工信息建档,对企业内部场所、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超前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复工后建立健康申报和体温检测等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管控,强化职工上下班过程管理,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加强人员集聚防控,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

通知指出,企业复工的审批流程为,一是企业自评。企业按照疫情防控“四个到位”要求和复工前后具体举措的要求做好自查自改。二是属地审核。企业应在开工前2天将《企业复工申请审批表》、《疫情防控承诺书》、《在岗职工统计表》、《外地职工疫情防控统计表》,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等申请材料报属地镇(区、街道,属地镇(区、街道)应当到现场严格审核把关。三是部门会审。各镇(区、街道)定期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根据企业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报至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集其他职能部门会审,会审通过后,企业方可复工(其中,职工数500人以上的企业,还需报经区防控指挥部批准。四是指挥部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会审结果汇总上报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通知要求,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落实复工要求。所有拟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疫情防控期间要优先使用本地员工,全力劝阻疫情重点地区员工,坚决落实员工返坛后居家隔离14天方可返岗的要求。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通知要求各镇(区、街道)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选派工作人员担任驻厂特派员,在服务中加强指导,严密编织防疫工作网。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行业主管责任,积极协助本行业本领域企业做好复工工作。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企业防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要加强检查督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区、街道)要建立巡查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防控措施的检查指导,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企业,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整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镇(区、街道)继续于每日下午15:00前以书面形式将前一日企业防控的主要工作措施和成效、复工企业情况统计表报区企业复工工作专班。没有新情况须“零报告”,有重要情况随时通报。臧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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