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9日,区法院首次使用互联网庭审系统,实现网上开庭审理案件。此次审理的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避免现场开庭交叉感染,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并经同意后确定网上开庭时间,提前电话告知当事人网络庭审注意事项、证据资料准备等事项。庭审历时1个多小时,法庭纪律宣读、当事人身份确认、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全程网上进行,井然有序。当事人对网上开庭审理案件的形式表示认可,当事人、法官、书记员开庭笔录将在疫情结束后现场确认签字。疫情防控期间,区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网上开庭模式进行调解和诉讼,下一步将坚持推行网上服务,畅通网上立案渠道,运用互联网实现案件在线审理,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手机台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