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规定》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的网络行为制定了相关细则,并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层面对网络内容生态进行规范管理。其中,明确提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的11种内容。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等违法活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规定自2020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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