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就参保单位关心的我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
减免对象
此次减免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可减半征收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不属于本次社保费减免的对象。
单位划型
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近期单位类型为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将由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确认后进行公示,请关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公示后若对单位划型有异议的可与社保经办机构联系。
减免险种
减免的险种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不减免)。
执行期限和标准
此次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其中,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的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4%,个人和雇工缴费比例2%不变。
社保待遇和缴费
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也不会影响参保职工按规定正常办理的退休、失业及医保报销业务。此外,我区2、3月份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四项社保费还未征收,待我区用人单位划型确定后,由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后再发给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左玲 左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