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启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按照相关标准,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本次新政将按照新的企业分类参照标准,对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即按3.62%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按5.5%确定;对2019年初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同时,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的稳岗返还力度。新政明确对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参照困难企业标准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对批发零售、物流运输企业按今年以来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1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企业按今年以来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给予2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裁员率按2019年度和2019年12月以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测算确定,均须符合要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与一般稳岗返还不重复享受。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