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挥住房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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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期:第02-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2

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发挥住房保障功能

热烈祝贺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二十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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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82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 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种好幸福树、建好明星城,奋力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积极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形势需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提升职工购房租房的支付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在2019年全市扩面10万人的基础上,扩面人数年增长率不低于12%,力争到2023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115万人。

三、工作要求

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把公益性岗位等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人员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3.非公有制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

4.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代理费时,应当将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纳入其中。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未明确的,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新兴业态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成员由市法院,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跟踪评价等工作事项。

2.注重协作,汇聚工作推进合力。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市总工会要通过健全和实行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法院要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工作,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中要将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市各有关单位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等各类荣誉称号、项目招投标,以及拨付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纳入评定标准。

3.狠抓落实,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目标,细化任务分解,健全工作评价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做好扩面经费保障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4.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全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关注度。有针对性地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开展政策培训,引导其算好法律账、信用账、声誉账和人才账,提高其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

5.开展执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加大对拒缴、少缴单位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维权处置行为,做到有诉必查,促使单位增强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强化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6.创新“互联网+公积金”,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数据互联共享,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让单位和职工少跑腿”;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网点向基层延伸,在有条件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工作站,提供就近服务、靠前服务,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1.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要求,协调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中涉及的企业利益、职工权益的问题,研究推进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的政策措施和行动方案。

2.指导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成果,推出帮助企业降负发展和维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服务措施。

3.督促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责任部门开展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协助解决扩面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共同抓好扩面计划任务的落实。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法院,各辖市、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工会、大数据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跟踪评价等工作事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扩面目标责任状要求,做好扩面任务的分解落实,规范计提、使用扩面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市法院:协助做好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追缴;在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指导破产清算组将企业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视同职工工资纳入第一清偿顺序。

各辖市、区政府:统筹推进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

市发改委: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协助做好服务业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工信局: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协助做好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缴存人员身份信息核查比对工作。

市民政局:建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做好个人婚姻状况核查及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财政局: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补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经市委编办核定的社会化用工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市人社局: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共享机制。

市住建局: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协助做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审计局:在实施年度审计时,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缴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建立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等信息共享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协助做好股改拟上市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

市税务局:建立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信息共享机制。

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进入征信系统,实现授权查询。

市总工会: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公开的重要内容;指导企业工会协调企业和职工之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矛盾。

市大数据管理局: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对接,做好相关数据归集和共享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以纪要方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主动研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合力。



 2019年度金坛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企业排名不分先后


致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的一封信

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一直是我们每个国人心中的梦想,住房公积金将助您梦想成真,为了便于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向您介绍住房公积金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必须强制实行、定向使用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和社会养老保险等“五保”构筑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依据《条例》所赋予的职责担负着金坛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贯彻执行《条例》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2015年4 月,金坛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意见》(坛政办发﹝2015﹞42号),明确了我区今后一段时期内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要求“凡在我市设立的各类企业,都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19年7 月,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9〕82号),明确了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由于各级政府对住房公积金扩面这项民生工程的高度重视,迄今我区累计已有3200多家单位13.6 万多人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65亿多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5亿多元,帮助22000多户职工解决了住房困难。

《条例》规定,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同时缴存人可享有下列政策优惠:

1、企业按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成本中列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免缴个人所得税。

2、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含当年归集的本金和上年结转的本息)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利息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的、本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户籍不在本市(常州地区以外)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2015年5月1 日以后购买常州市区域内自住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其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仅指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已按时足额缴存6 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利率为5 年以内2 .75%,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利率2 个百分点;5 年以上3 .25%,低于商业银行同档次利率1 .65个百分点。

5、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后,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6、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贷款年限加主借款人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借款人中两人或两人以上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元;只有一人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

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创业性领军人才(含股改上市企业引进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等专业人才)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7、已经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可按年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偿还其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度不超过申请时上一个月应还住房贷款本息额的12倍)。

8

、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 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公转商”补息贷款)或未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每位职工每年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8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

9、经民政局、总工会上年度认定享受常州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待遇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后,可享受一定比例的贷款利息贴补。

10、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按月偿还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贷12个月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 万元以上的,可以通过转账方式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1、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凭《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其所在单位均可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照现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

《条例》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行为制定了罚则:不办理缴存登记或不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单位,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人事或劳动事务代理人员,请携带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以个人名义缴存的请提供身份证),到南环一路116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填写《缴存登记表》,办理开户手续。开户后(单位、个人)缴纳方式为逐月缴纳,缴款采用银行转帐或同城托收的形式均可。采用同城托收形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只要办理一次手续,以后每月自动划款,省时又省力。

目前我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以缴存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为缴存基数(最低1850元,最高22800元),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 %~12%),服务单位应按等额配缴(实际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凡在我区的自由职业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在我区人事、劳动机构办理档案托管的从业人员等,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上下限标准内按照收入状况申报,缴存比例统一为20%。如果已办理了个人网上业务签约,就可以在网上服务厅(http://www.czgjj.com/hfmis_wt)、“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以及第三方APP上办理退休提取、购房提取、转账还贷等多项提取业务。

金坛分中心全体员工真诚感谢您对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真诚地为您服务,祝您早日圆上住房梦!

常州地区统一客服电话:12329

常州住房公积金公众微信号: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坛分中心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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