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人民网》消息:日前,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提出,要探索具有特色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涉及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保障等方方面面。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行政区域、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主要由行业协会商会、专业人员等组成,收集、反映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诉求,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施策。同时,鼓励制度创新。探索具有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全省复制推广。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拟提出,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内省、市的合作,推动形成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促进市场一体化,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创新提出“容错机制”。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不产生决策失误责任。
(徐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