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兜底保障,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近日,我区出台了《特殊困难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床位资助办法》(试行)。
《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适用于本区户籍、特殊困难(低保、低保边缘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年满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自愿入住、自主选择”的原则,选择定点养老机构。特殊困难老年人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床位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办法》明确镇(街道)民政办应当根据本区域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依法合理确定定点养老机构,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按照“区域优先”原则,安排老人选择入住定点养老机构。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