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让农民工告别“忧薪”江苏在行动 5月6日零时起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图片欣赏减少疫情影响 开通“绿色通道”“江苏省台商大讲堂”云端开讲 助力台企复工复产⑥餐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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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9期:第1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30

用法治让农民工告别“忧薪”江苏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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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正式实施,农民工将彻底告别工资拖欠的烦恼。4月28日,省和南京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宣传该《条例》、送法进工地活动。

建筑领域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高发区,农民工维权时往往面临证据不足、难以取证的问题。《条例》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制管理,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为保证出现欠薪问题时能找到相应的用工管理记录,《条例》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必须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至少将该台账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的第三年。

对此,《条例》分别用不同规定来解决:一是明确工程款可以按照工程节点发放,但是其中的人工费用支付不得超过1个月;二是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从源头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杂。

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张景亮介绍,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突出问题,《条例》设置了特别规定,实行实名制管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工工资“钱从哪里来、发给谁、怎么发”等关键问题。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承担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还进一步明确了“总包负总责”原则,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

《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人社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职责。

为加强欠薪预警监测和处置,江苏加快推进人社部门监测预警维权调度指挥系统与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对接,智能分析并主动预警欠薪问题隐患,分级分类稳妥处置。强化欠薪严查联惩,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夏冬季专项行动,加强欠薪大要案督查督办和行政司法联动,严格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黄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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