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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5-08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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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首部聚焦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法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所得。

《条例》从明确工资清偿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工资支付监管手段等五方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突出对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条例》还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除依法承担责任外,还要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破解农民工工资“没钱发”的难题,《条例》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优先保障人工费按月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解决工资“怎么发,如何发”的问题,《条例》要求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确保工资发到本人的手里。《条例》还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确保工资精准支付。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实施了工程建设项目缓缴或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政策,切实为企业纾难解困。《条例》实施后将强推信用惩戒,按期向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

为保障《条例》实施,区人社局与区住建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出台《关于保障实施意见》,就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支付行为,依法治理欠薪行为,信息共享,并确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详细研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手段,促进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徐欢 陈俊平 汤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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