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遵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安全稳定为主线,专项整治为抓手,隐患整改为根本的原则,做好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区加快推进2020年度商业场所、加油站(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商场、超市:
(1)经营主体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开展工作;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无与入驻商家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有无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无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有无按照规定经专业机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等。(2)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无使用瓶装液化气;是否推行“瓶改管”、“气改电”等替代方式;有无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消防基础设施设备是否完善;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备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等。(3)商业经营主体使用电梯、叉车、锅炉、液氨制冷等特种设备;是否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加油站(点):
(1)重点督查检查主要设备设施管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符合相关标准;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是否齐备;油气回收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是否按要求安装,设备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是否到位以及其他环保隐患。(2)重点督查检查加油站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排查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等重点作业环节是否审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完善;应急训练、消防演练是否按要求组织;散装汽油销售管理是否规范。(3)督查检查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点经营设施、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设置、环保条件等检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有无私自存储、销售汽油的现象。(4)重点打击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点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严密排查建设工地、物流园区、国道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等区域;严厉打击利用流动车、加油船等工具进行非法运输和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设、私埋油罐等设立黑加油点进行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查非法使用成品油违规排放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