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省政府日前发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通知明确,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40000元/亩。各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全省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32000元、27500元、23500元、20000元。
在最新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区分类表中,我区被列为二类区域,将按照最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蒋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