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经济开发区东明老年人关爱之家、金坛市旅游业发展服务中心2016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三年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本机关已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上述两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印章无法缴回,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公告金坛经济开发区东明老年人关爱之家、金坛市旅游业发展服务中心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