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滨湖新城的加速建设,周边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越来越多的市民选择在新城购置房产。房产交付后,有的居民暂时不会入住新房,那么他们是否也要缴纳物业费?
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云翔表示,根据2014年出台的《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因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连续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应当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期间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优惠期限最长为36个月;业主大会成立后,相关优惠办法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金坛参照本《细则》实施。如果市民购买新房所在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建议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就物业费优惠问题进行友好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