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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0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01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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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宜搭载人员。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注册登记,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收缴号牌。陈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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