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昨天早上7点多早高峰时段,记者在五角场十字路口看到,经过前期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的广泛宣传,路上佩戴头盔的市民明显增加,但还是有部分驾乘人员没戴或未能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其中尤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居多。
记者通过询问了解到,部分市民主要是老年人还不清楚驾乘电动自行车需佩戴头盔的规定,部分市民已经购置了头盔但抱有侥幸心理,一直没有佩戴的习惯。市民杨女士骑电动车送孙女上学,自己和孩子都没戴头盔,由于是第一次,杨女士被执勤交警处以警告,经过教育劝导,杨女士表示以后骑车出门一定记得给自己和孩子戴好安全头盔。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7月1日—15日,对于非营运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第一次进行警告劝导并记录在系统里,如果第二次再发现违规,将处以罚款,快递、外卖等营运车辆一旦发现则立即处以罚款;7月15日后,所有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都将处以罚款。
有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大大降低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佩戴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车驾乘人员而言只是举手之劳,但却能给自己的生命加上一层保护罩,交警上路整治,处罚不是目的,督导电动车驾乘人员形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习惯才是最终目的。
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出行秩序和交通法规,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出行。
陈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