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金坛市文化艺术交流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度至2018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金坛市文化艺术交流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该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金坛区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座0127室
联系人:焦慧娟
联系电话:0519-82808083
特此公告。
常州市金坛区民政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