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6日下午2点,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圣东福地小区南侧草坪上有宠物随意排放的粪便且当事人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队员对此行为进行取证,并联系执法队员到场进行处罚。
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得污染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根据《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也明确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携犬出户不使用牵引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金坛城管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文明养宠,保护环境。只有人人都遵守规则,养成文明、科学饲养宠物的好习惯,才能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和谐、美好。
顾静 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