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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9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7

发挥人才激励作用 推动产业高速发展

我区出台2020年度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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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安:为做好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人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区开展2020年度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工作。

2020年度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申报对象

2020年度申报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我区企业引进培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我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境外硕士以上学位,并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人才,本人已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2.我区企业引进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本人已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3.我区企业引进的具有一级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的人才,本人已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4.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目前仍在站的延期在站的需提前报备;

5.企业在职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后仍回金坛区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6.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职称,被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

7.企业在职人员取得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相匹配岗位工作的;

8.企业被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

9.企业高技能人才获评“金沙名技师工作室”的;

10.企业优秀人才获得国家、省、市、区人社部门表彰奖励的。

申报时间

企业人才引进培养资助(奖励)申报每年受理一次。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区人社局,逾期不再受理。已申请资助还没有发放满三年的,需提供报备表申请拨付当年度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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