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的通知》。《通知》明确,要联合推进联动接警机制建设,缩短院前医疗急救反应时间。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要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对受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公安交管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或垫付;
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抢救费,公安交管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垫付;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