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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04

我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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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区人社局就业中心了解到,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常州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请对象包括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及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区、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职工。

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在常州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发放期限为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月份予以同步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于2020年7月28日起开始申请,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申领。若线下申领,失业人员凭身份证至我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就业综合窗口办理。若线上申领,失业人员可通过“常州人社APP”进行网上申报。

徐欢 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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